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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南平市第一医院 关于医用气体采购征询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9-07 

各潜在供应商:

本单位拟对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自行采购(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一医院 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2.采购年限:1年

3.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业主方指定地点

4.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类别

品类

规格

年预计使用数量

(预估数仅作参考)

医用气体

钢瓶氧

40L/瓶

3314瓶

钢瓶氧

10L/瓶

394瓶

液氧(杜瓦罐)

176L/瓶

240瓶(含应急用氧,不含突发公共事件需求用量)

其它气体

二氧化碳

40L/瓶

310瓶

氮气

40L

50瓶

液氮

10L

45瓶

氩气

10L

3瓶

高纯乙炔

40L/瓶

1瓶

备注:以上数量为年预估数量,各品类结算数量以采购方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但最大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5.项目预算:19.2万元/年(采购方通知之日起计算。若一年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若一年服务期未满,采购人实际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19.2万元,合同终止)。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92万元,按合同约定退回。结算方式:当月核对上月费用,收到发票起90日内。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否则,采购方视同供应商完全明了采购方现场环境和条件。

二、项目要求

1.供应商所配送供应的医用氧应符合《中国药典》2025年版第二部标准;其他气体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2.医用氧出厂时瓶身附有合格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氧含量≥99.5%。

3.医用氧气指示计应为满格。

4.供应商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服务要求:

5.1 供应商对医用氧的产品质量、包装供货、运输、装卸等整个过程负责,确保符合药监、质监、消防等各方面要求。若因医用氧的问题造成的医院纠纷或医疗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因采购方场地及用气的特殊性,高压氧舱及制氧机房间的备用液氧气体交换、腾挪等搬移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推拒拖延。

5.2 双方进行双签交接,供应商提供:

5.2.1 一式两联的注明采购方单位名称的送货单据,每次交接需双方被授权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甲乙双方在交接后各留一联,用于月底核对。

5.2.2 双签流水记录本,一式两本,甲乙双方各执一本,用于备查。记录本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5.3 与医用气体相关的附属设备及气体容器均由供应商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安装、检测、维修等),保证供气及使用安全。容器数量必须满足采购方正常使用量所需的数量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负责对气瓶(含采购方提供的气瓶<如有>)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5.4 供应商应能满足7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气的要求。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大批量紧急供气的能力及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提供医用气体的能力。采购方紧急供气结束时,对未使用完的整瓶未开封的气体,将退还供应商,运输及搬运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5.5 合同期内,供应商如因在氧气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经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6 合同期内,供应商无偿向采购方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5.7 采购人在接收货物时只做初步的检验,即仅对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指示计等外表可见的进行表面检验,通过初步检验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责任,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退换。

5.8 合同期内,采购方气体品类不再使用,出现库存的,将退还供应商。

5.9 合同结束时,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平稳交接。

6. 违约责任

6.1 供应商对医用氧的产品质量、包装供货、运输、装卸等整个过程负责,确保符合药监、质监、消防等各方面要求。采购方验收入库发现压力指示表未达满格状态的,经查实,采购方给予口头警告,并立即补充更换达标气体。累计达到两次口头警告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500元,仍拒不整改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并终止合同。若因医用氧的质量、配送等问题造成的医院纠纷或医疗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若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6.2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需对高压氧舱及制氧机房间的备用液氧气体交换、腾挪等搬移工作时,拒不响应或拖延响应,采购方给予一次口头警告,一次口头警告仍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500元,仍拒不整改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并终止合同。

6.3 因供应商供应不及时造成业务科室工作不顺畅或用气断层或气体问题造成的医院纠纷或医疗事故,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并终止合同,因此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4 合同期内,采购方如因在氧气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经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5 合同期内,供应商供应量无法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采购方有权另找商家进行供货。若因此产生的价差,从供应商货款扣除,不够扣除的从合同履约金中扣除,若合同履约金不够扣除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供应量不足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替代采购价差、临时采购发生的运输装卸及紧急调运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因供气不足延误诊疗产生的合理费用)、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按《管理处罚措施》应扣的款项,并在解除合同后继续追偿已发生债务的赔偿。

6.6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完成相应的检查或应急演练。供应商不配合给采购方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金。若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向供应商追讨相应损失。

四、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是医用氧气生产企业或医用氧气分装企业,须具有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气体(氧 )(气态、液态或分装)、《药品注册批件》医用氧(气态或液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自行运输的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运输的应提供与具备资质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及资质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2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3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无关联关系声明函》(格式附后)

8.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五、报名时间

1、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17:00止。

2、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7号南平市第一医院后勤保障科。

联系电话:0599-8612717

3、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以快递方式投递,到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7:00止,以快递到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4、报名时不需要提供征询方式所需的材料,报名成功后领取报价表,报价表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报名结束后将另择时间通知供应商召开征询会议。

 

 

南平市第一医院

2026年9月7日

 

 

 

 

 

 

 

附件1

无关联关系声明函

致:南平市第一医院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自愿参与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供应商间关联关系声明

本公司与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与本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同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________(如无此类单位,请填"无")。

二、前期服务禁止声明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本公司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存在法规禁止再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与采购相关人员利益关联声明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项目授权代表及项目主要人员,与采购人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评审小组成员之间:

1、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

2、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投资关联方企业或项目的情形;

3、不存在在关联方企业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情形;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在上述单位任职、担任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情形;

5、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利益关系或经济往来。

四、真实性承诺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

如存在虚假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投标/响应无效、中标无效等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