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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启用日期
说明
011020000110
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
次
10.5
011020000111
小儿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
次
13.5
011020000120
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次
13.5
011020000121
小儿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次
16.5
011020000130
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次
22.5
011020000133
小儿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次
25.5
011020000140
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次
30
011020000143
小儿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次
35
011020000160
诊查费(营养师)
设立专门营养诊室,由具备营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通过各种方法从事营养状况评估(含营养咨询)、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营养指导。
次
3
011020000170
诊查费(副主任营养师)
设立专门营养诊室,由具备营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通过各种方法从事营养状况评估(含营养咨询)、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营养指导。
次
6.8
011020000180
诊查费(主任营养师)
设立专门营养诊室,由具备营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通过各种方法从事营养状况评估(含营养咨询)、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营养指导。
次
10.5
011020000190
诊查费(便民门诊)
次
6
011020000202
专家门诊诊查费
包括全国名中医、专技二级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听取主诉,采集病史(辨证论治,围绕主诉症状问表里、寒热、虚实),进行一般物理检查,简要地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做出门诊诊断,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并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治法、方药等。
次
50
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医疗机构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定价。
011020000300
急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次
2
在不同级别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基础上市级加收2元,县级加收2元,基层医院加收1元。
011020000400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等
日
18
不足半日按半日计价
011020000401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半日)
半日
9
011020000500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日
18
011020000501
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
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师住院巡诊,综合研判患者、疾病、用药情况和检测结果,协同制定合理化、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实施药物定量计算和药物重整,开展疗效观察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进行临床用药干预或患者用药指导,并在病历中体现记录。
日
9
限省属公立医院及省内其他三级公立医院收取。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师住院巡诊,市级医院每日加收9元,县级医院每日加收8.1元;住院天数≤30天的,市级医院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54元、县级医院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49元;住院天数>30天的,市级医院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90元,县级医院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81元;家庭病床暂不执行加收政策。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会诊,市级医院每次加收9元,县加医院每次加收8.1元。
011030000100
急诊监护费
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
监护仪器
日
60
符合监护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六岁及以下儿童在
011030000101
小儿急诊监护费
监护仪器
日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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