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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第一医院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03 

南平市第一医院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学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权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地同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二、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市卫计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市卫计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导检查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建立谈话制度,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分管院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主要内容:交流思想、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勤俭办事,反对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乐于奉献。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的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
六、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不挪用公款公物。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其他有工作往来关系单位的礼品、礼券、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凡属下列问题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1、贯彻党委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2、需要变通执行党委决定的问题;
3、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4、党委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个人或家庭购房、乔迁、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汇报;